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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终受审 自称“卧底”仍判刑

  发布时间:2008-06-24 16:24:40


    近日,林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案件。审理过程中,一被告人自称“警方卧底”,要求无罪释放并提出司法赔偿,经法官调查后予以驳回并依法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崔秋生(化名)、王光太(化名)于2008年1月分别四次携带钳子、电工刀等作案工具,到林州市临淇镇、合涧镇盗割正在使用的抽水电机上的地埋铝线、补偿器至电盘的铝线共计45米,致使村民一月左右的时间无法正常吃水;盗割一被害人家新房施工处的价值为392元长约35米四芯铜质电缆线;盗窃价值1975元的一辆农用机动三轮车和价值440元的一台农用电动机。

    林州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崔秋生自称其是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的“卧底”,上述行为是为侦查名为“公产党”的邪教组织而进行的卧底工作,要求无罪释放并进行司法赔偿。林州法院得知情况后,迅速联系北关分局进行调查核实,得知崔秋生并非“卧底”。

    经审理后,林州法院依法驳回崔秋生的“卧底”辩解,判决被告人崔秋生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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