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午,在林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农名工张某从雇主杨某手里拿到了因打工受伤获赔的12.5万元,张某对劳保庭的法官连声感谢。
原告张某2015年3月15日经人介绍,到被告杨某某承包的移动公司电缆工程工地上架设电缆。6月20日下午,张某在施工时,从杆上跌落受伤,送医院治疗19天后出院回家休养。后张某多次找被告杨某协商赔偿事宜,杨某拒绝赔偿。
去年3月份,张某将杨某诉至林州市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2.9万余元。杨某不服上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生效后,本着案结事了,保护受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张立伟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组织双方就赔偿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杨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12.5万元赔偿款,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