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东姚镇合顺厂村两位七十多岁的古稀老人因为宅基地发生争议,纠纷长达23年,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借助社会力量,通过群众工作服务团妥善平息了双方矛盾。
董某和张某系东西邻居,两家住宅批建于60年代,两家人因相邻纠纷发生矛盾,经镇、村多次解决无效。镇政府2002年至2004年曾先后三次作出书面处理结果,但因种种原因未发生效力。董某起诉至法院后,经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林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原告董某使用的土地上的所有被告张某的建筑物在判决生效后五日由张某自行拆除。判决书生效后,董某要求执行判决书。被告张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考虑到双方都是七十多岁的老人,且被告张某多年卧病在床,林州法院没有机械的就案办案,而是委托群众工作服务团介入,着力化解双方矛盾。
群众服务团的白长江接到该案后数次到洞上村看现场,做工作,用历史典故、诗句对双方教育。“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根据发生效力的判决书,根据张某现在身体状况,白长江与其家人、亲戚多人做思想工作,总体思路是法院生效判决必须执行,任何人不能高于法律,对于年老、生病、困难可另酌情考虑。工作人员的诚心、耐心、真心打动了家族所有人员,去年12月24日,张某家庭终于与工作团达成协议,一是张某按判决书内容自行拆除建筑物;二是工作团协调给予张某一些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三是息诉罢访。至此,一起长达23年的相邻纠纷彻底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