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节假日,很多人选择出行旅游,旅途若不小心,就会给“有心人”以可乘之机。近日,林州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利用别人旅游住宿宾馆的时机进行盗窃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6日上午7时30分左右,被告人乔某与孙某驾车从鹤壁市到林州市石板岩乡旅游胜地。由孙某开车在外等候,乔某到游客住宿的某旅馆,向服务人员谎称要吃早饭,让服务人员放松警惕,以便其进入宾馆内部。然后乔某趁早晨混乱,游客互不熟悉的条件,分别进入游客住房内盗窃价值共计约17210元的财物。
林州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乔某犯盗窃罪,因其系累犯,故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