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老朋友因为借款反目成仇,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偿还。林州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受理该案件后,充分发挥陪审员前置调解功能,通过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做调解工作,成功化解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再续朋友之情。
林州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陪审员宋有昌于3月9日接到原告李某拴诉被告侯某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了解,被告侯某义于2007年11月19日从原告李某拴处借走人民币11800元,后又于2011年10月31日向原告借款2000元,并写下了欠条一张,借款共计13800元,并约定利息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后被告因故一直没有归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宋有昌首先采用了“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把原被告双方一起约到法院调解中心。被告侯某义说:“中间我给过原告3500元,但是我没有手续,如果原告不承认,我就不谈了。”对此原告李某拴说:“有这回事,但钱不是给我的,钱给了别人和我无关,不能扣除。”双方僵持不下,案件的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
宋有昌不气馁,继续和双方谈,这次吸取经验教训改变策略,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宋有昌先去跟被告谈,了解了双方以前的友谊、交情,和被告谈起了当年借钱时候的境况,把被告感动的热泪盈眶。被告侯某义说:“当时我确实很困难,我是外地人,那时候初来乍到,身边没有任何可以依靠的人,原告当时肯借钱给我,确实帮了我很大的忙,我应该还钱。但是我现在经济比较困难,如果能扣除那3500元,我愿意分期偿还,并且利息按照约定的计算。”做通了被告的工作后,宋有昌又去和原告谈,跟原告谈论了双方十几年的交情,以及现在被告的困难处境,原告也很感动,承认了那3500元钱,并且同意了被告的还款意见。
经过互谅互让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并由林州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一份,此案至此圆满完结。调解结束后,李某拴不断感谢调解员宋有昌,认为他调解有耐心、方法好,不仅要回来了他的钱,还保存了他与被告的友谊。
3月27日,原告李某拴送到诉讼调解中心一面锦旗,上面写着:运筹帷幄,调解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