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某系河南省禹州市人,2017年10月20日自驾车辆到河北省办事,凌晨3时许,安阳公安局在107国道豫冀界安阳公安检查站执勤时,发现驾驶员辛某某有吸毒记录,及时对辛某某的尿液进行检验,经检测,辛某某的尿液呈阳性,经调查,辛某某曾多次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据此,安阳县公安局对辛某某做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辛某某对此不服,依法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程序存在违法,经过研究,林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向安阳县公安局发出林法建【2018】第2号司法建议书,建议自行撤销该戒毒决定。安阳县公安局接到司法建议书后,主动撤销了该戒毒决定,将辛某某释放,并将辛某某移交当地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