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法庭邀请林州市政协委员刘保江参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政协委员联合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
原告河南郑州市某公司与被告林州市某公司之间有业务往来,原告经常向被告供应化工产品,截止2015年11月15日,原、被告通过电子对账,被告应给付原告货款88250元,对账后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却推诿不给,昔日友好互信的合作关系受到了影响,原告无奈向林州法院提起诉讼。庭审当天,原、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均来到了姚村法庭,被告认为双方之前一直有业务往来,货款总金额也比较大,希望原告能做些让步,并承诺将以往纠纷一并解决,被告也会积极配合履行,以后继续友好的合作。政协委员刘保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仔细沟通、耐心劝导,最终和办案法官一起,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引导他们制定了合理的分期给付货款的计划。在各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政协委员刘保江讲到,林州法院高度重视代表委员旁听、评议庭审以及参与调解工作,既提高了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又加强了法院与人大、政协工作的联络和了解,要为法院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