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临淇法庭与合涧法庭开展“要素式审判”学习交流,探讨内容着重如何引导诉讼当事人规范表述诉讼要素,强化法官对庭审的主导作用及司法辅助人员在办理庭前事务中的作用,缩短法官开庭审理与文书制作时间,着力提升审判质效。
人民法庭在审理的所有案件中,民间借贷和离婚纠纷占了绝大多数。一般情况下,这类案件的争议不是太大,如果不加区分地对所有案件进行审理,势必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会使繁简分流的办案目标无法实现。
运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案件,其优势显而易见。通过要求当事人填写要素表的方式,使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相关情况一目了然。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将省略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程序,仅在开庭时予以确认,节约时间和精力去处理有争议的要素,找准矛盾焦点,实现高效办案。实行“要素式审判”方式,书记员就能帮助法官提炼出当事人有无异议的证据,让法官更有精力去处理疑难杂案,实现法庭审判力量的最优配置。
通过这次学习探讨,两个法庭不仅交流了各自对“要素式审判”意见和看法,共同学习了相关知识,而且增加了彼此的交流,秉持全院民事工作一盘棋的理念,不断共同推动案件的高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