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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时间:2018-05-11 15:51:13


    1.董现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郭怀生与董现礼、董明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判决董现礼偿还郭怀生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董明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董现礼有能力履行而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刘保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宋玉林与宋贵法、刘保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刘保平返还原告宋玉林宇通牌装载机一台,并赔偿原告宋玉林的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刘保平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刘保平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3.秦楼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秦瑞吉与秦楼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判决秦楼生返还秦瑞吉借款2万元及利息。 2016年12月19日上午10时许,本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执行时,遭到秦楼生的辱骂,并用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秦楼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履行该案的判决义务,被本院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4.苏晓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李艳峰与苏晓风婚姻纠纷一案,本院判决苏晓风返还李艳峰人民币6万元。判决生效后,苏晓风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苏晓风主动投案,且已履行判决义务,被本院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5.常林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冯英杰诉常林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常林生返还冯英杰奔腾B50黑色轿车一辆。判决生效后,常林生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常林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被本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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