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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桑法庭巧用“村规民约”调解农村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8-05-12 08:54:56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调处难度日益增大,并且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如果正确面对和认识当前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巧用优秀传统文化,公序良俗,村规民约,于情于理于法最大限度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于减轻法院审判压力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4月19日,采桑镇村民王某和崔某因建房高低发生纠纷。王某和崔某系前后邻居,崔某居前,王某居后。崔某的房子原来是一层起脊,在翻旧建新时,准备建成两层。王某和崔某所在的村委会为减少翻旧建新中房高房低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村规民约中约定,旧宅一层翻建成两层,翻建后超高部分,需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动工。崔某在和王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强行动工,导致双方发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曾在一天内3次报警,公安机关建议崔某走诉讼渠道。崔某遂至法院起诉王某排除妨碍、停止干涉其建房。采桑法庭查看了崔某所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崔某的请求有法可依,但如果立案判决后,将否定该村对建房高低的民俗约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纠纷。

    鉴于该案存在的不安定隐患,采桑法庭决定通过联调机制进行诉前调解。经过采桑法庭和司法所多轮共同调解,终于化解了该纠纷,原被告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村村委会主任事后感慨说:“崔某起诉后,我感到头上悬着一把剑,如果崔某赢了,我们村自治的体系就乱了,庭所联调的工作机制是对我们自治的最好支持,今后,我们村的民调组织也要进入法庭的庭所联调队伍中。”

    当民约遇到法律发生矛盾,庭所联调将“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和谐地融为一体,不仅解决了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更巧妙的平衡了法律与村规民约的关系。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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