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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却又反悔 法官释明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8-05-25 10:46:47



    “昨天下午达成的协议我现在反悔了,不想再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5月15日一大清早,林州市人民法院采桑法庭负责人李哲青就接到一起离婚案件中被告人王某红的电话,事情的原委究竟是怎样呢?

    这起离婚案件原本定于14日下午开庭,当天法庭负责人李哲青按照程序安排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协商一致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按印,剩下的只需制作好调解书后发放当事人即可办结此案。但现在当事人王某红的临时变卦,让法庭工作人员辛苦了一下午的成果付之东流。如果法庭坚持发放原调解书,可能会加剧双方当事人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李哲青电话里安抚完被告人王某红的情绪后,决定重新调解此案,并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再到法庭重新进行商谈。

    上午10点30分左右,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李哲青首先让被告王某红讲述了因为什么事情现在反悔,又有什么新的想法?针对被告说出的顾虑,李哲青重新开始考虑更为折中的调解方案。这次调解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中午十二点双方还就一些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李哲青本着必须使矛盾真正得到解决的负责态度,决定放弃吃饭休息时间,先解决双方问题。最终李哲青的认真负责的态度感动了双方当事人,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分析各方利弊得失后,原本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慢慢平静下来,重新达成了调解协议。

    当双方当事人再次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均对李哲青法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王某红说:“以前对法院工作挺不理解的,但经过这两次调解,让我切实感受到了法官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感谢你们让我的事情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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