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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男子掌掴协警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8-05-31 10:58:00



    林州一名37岁的张姓男子在110出警后,不仅不配合警察工作,反而辱骂民警,并用手扇协警耳光。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2日20时40分,林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给龙山派出所下达指令到林州市太行山水酒店处理一起生气打架事件。该所值班民警连某举、孙某俊带领协警赵某、肖某刚、石某等人前去处警。到达现场后,有很多人围在406房间门口,且有二人揪拽在一起,民警连某举等人随即上去制止。被告人张某拦住连某举,并拽住连某举的警服领口阻止连某举执法。赵某、肖某刚、石某等在上去制止张某的行为时,张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民警,用手打了肖某刚一巴掌,致使肖某刚的眼镜损坏。赵某的左食指在制止张某的过程中也受伤。经林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赵某左食指背侧表皮剥脱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今年1月15日,张某与连某举、肖某刚、赵某达成调解,并取得谅解。另查明,张某于2014年3月21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某庭审自愿认罪,且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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