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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彩礼夫妻剑拔弩张 法官巧调解和平分手

  发布时间:2018-06-01 15:27:24



    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巧妙化解一起彩礼数额巨大的离婚案件,互不相让的两口子最终和平分手。

    原告郝某起诉称,与被告王某结婚时间不到半年,实际在一起生活时间更短,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及被告王某退还押车款35000元及彩礼120000元。

    郝某起诉后,该案经两次庭审,城镇法庭法官虽然积极进行了调解,但是原告坚持要求押金必须全退,彩礼至少再退35000元;被告不认可收取押金的事实,只认可收取彩礼120000元,只同意退40000元彩礼,因双方互不相让,两次庭审期间调解均未果。

    法庭庭审中初步调查显示,被告收取原告押车款35000元及彩礼120000元,原告提交了村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证明原告家庭困难;被告申请法庭调取了原告房、车登记手续,证明原告有房有车,且从事经营活动,家庭殷实。被告不认可收取押车款35000元,只认可收取彩礼120000元,双方对立情绪极大,见面即争得面红耳赤,剑拔弩张,纷纷放下狠话,互不让步。因原告提交的证据与法庭调取的证据矛盾,不能认定其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返还押车款35000元的证据又不是十分充分(仅有媒人陈述),如果硬下判决,必然会激化矛盾,极难妥善处理,难以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城镇法庭抓住被告因长久分居急于离婚另嫁,双方系第二次起诉,原告也急于离婚另组家庭等心理因素和有利情况,多次征询原、被告的意见。首先告知原告其主张的押车款、家庭困难方面的证据不是十分充分,判决结果不一定很理想,以降低其心理预期,建议其在返还款项总数额上让步;其次,告知被告双方虽然结婚,但是结婚时间非常短暂,如不返还或返还数额较少,难言公平,建议被告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好聚好散,适当提高返还款项数额。

    此案经法庭不厌其烦地组织四次调解,在双方亲友、代理人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从法律条款、公平原则、民情习俗、伦理道德等多方面对双方进行辨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和平分手,被告返还原告现金53000元,其他互不追究。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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