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法发[2008]29号
林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人民法庭和民一庭案件管辖范围的
通 知
为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体现司法为民工作宗旨要求,进一步提高法庭审判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法庭审判资源优势,根据我院法庭受理案件实际情况,经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人民法庭和民一庭的案件管辖范围进行调整:
1、陵阳镇一审民事案件划归河顺法庭管辖。调整后,河顺法庭管辖河顺镇、东岗镇和陵阳镇的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姚村法庭管辖姚村镇、任村镇的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2、七个人民法庭管辖标的金额为50万元以下的商事纠纷案件。
3、民一庭管辖辖区内影响较大的民事一审案件,民一庭的案件立案由院长审批。民一庭的其它职责不变。
以上管辖事项从2008年8月1日实施。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