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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牙齿不满上公堂 代表委员合力化纷争

  发布时间:2018-06-01 15:29:58




    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审理原告郝某某诉被告林州某口腔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2015年2月28日,原告郝某某不慎碰伤牙齿,至被告口腔诊所处治疗。在就医结束后,郝某某的牙齿仍然经常感到不适,不能正常咀嚼食物。因此,原告郝某某又再次去郑州某医院进行治疗,支出部分费用。因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郝某某起诉被告口腔诊所至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限于医疗技术的专业性,通常需要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才能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参与度,才能做出判决。但在鉴定过程中,耗时较长,会给当事人增加诉累。

    为妥善解决这起矛盾纠纷,民二庭法官与诉调中心特邀调解员白长江联合开展调解,并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在调解过程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尊重证据、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各抒己见,提出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思路,并分别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在调解中虽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对立情绪有了明显好转,并都称“可以坐下来商量”。眼见调解进入佳境,法官和调解员白长江趁热打铁,各自向原、被告双方陈述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对法院的案件调解方式和方法表示满意。

    目前,林州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已形成长效机制,既有利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协调,增加办案的透明度,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也有利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人民法院正确履行审判职能,增加审判的公众满意度,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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