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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快车道化纠纷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8-06-03 08:19:49



    昨日,原告林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林州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送来了一面题有“为民调解,公正无畏,调解周到,风清气正”的锦旗,对该中心调解员尽心尽责、成功化解纠纷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和高度的赞扬。

    林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某明追偿一案,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宋有昌接案后认真了解了案情。被告马某明2013年以林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山西黎域县黎侯镇南关村春祥园小区,期间马某明因拖欠黎城县志远商砼有限公司商砼款被起诉,山西黎城县法院于2015年12月30作出判决,限林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志远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0937元及利息9400元,共计530337元。随后黎城县人民法院从林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农行账户中将该款划走。林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次与被告马某明联系,马某明表示该款由自己承担,但至今仍未还。

    调解员宋有昌约见了被告马某明,可马某明称,已履行了部分债务,给了志远有限公司,要我承担,应去掉我履行的那一部分。

    宋有昌和被告马现明讲法律知识,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你欠林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款应该还,你给志远有限公司的款你再另案起诉,被告马某明怎么都不同意。宋有昌不厌其烦的和马某明讲道理,经过几天的苦口婆心,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宋有昌的耐心开导下,被告马某明态度有所软化,同意与林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分期还款。

    宋有昌又与林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传达了马现明的还款意向,林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态度强硬,表示马某明的还款时间太长,要求开庭判决,让马某明立即偿还。宋有昌又与林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工作,开庭虽然还款周期短,但是程序比较繁琐,耗费精力大,最重要的是伤和气,马某明也是你们公司合作伙伴,大家以后可能还要共事,如果能友好协商解决此事,不仅能延续双方的合作关系与友谊,对后期的履行还款也有利。林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同意了与被告马某明签订还款协议。案件调解后,林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案的结果表示非常满意,也对调解员宋有昌为此案付出的精力表示感谢,故送来锦旗一面。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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