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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法庭:为当事人出具离婚生效证明

  发布时间:2018-06-15 09:07:01



    昨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为4宗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具了离婚生效证明书,体现了人性化的工作方式和司法为民的理念。

    其中一起案件的当事人系20世纪90年代在法庭离婚,现因房屋转让,按房管部门要求需出具离婚生效证明书,因该案时间久远,原承办人均已退休,不方便前来办理相关手续,法庭主动到档案室查阅档案,计算好生效时间,为当事人开具了离婚生效证明书。另一起案件为当庭调解离婚案件,当事人虽未主动提出要求开具离婚生效证明书,但为减轻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节省司法资源,法庭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主动为原、被告开具了离婚生效证明书。其余案件均为当事人再次结婚应民政部门需要而开具了离婚生效证明书。

    传统上,离婚案件裁判文书即为当事人离婚的证明,但是裁判文书是否生效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并不了解,而且离婚裁判文书多涉及个人隐私,当事人也不愿让外人知晓,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城镇法庭为4宗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具了离婚生效证明书,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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