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法官,真的非常感谢您,感谢林州法院的公正审判,如果不是你们,我可能至今都拿不到赔偿款……”昨日,采桑镇安某眼角润湿, 将一面印有“廉政执法 心系民生”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法院副院长杨永峰和交通事故法庭郭威位法官手中。
2016年6月27日,安某在干农活时被冲进田地里的汽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安某仅在医院治疗就花去了11万多元,由于迟迟不能收到赔偿款,致使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安某诉至法院后,保险公司认为,安某住院治疗也有其自身健康原因,故仅仅愿意承担50%的费用。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充分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依据,认为事故发生时,原告安某正在劳动过程中,可见其自身的疾病未影响其正常生活,且交强险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购买的责任保险,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全部的合理费用。法院判决后,宋某主动让其家属向法院送来锦旗。
郭威位法官讲到:“司法不是冰冷的,法官审理案件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一面需要坚守法律,另一面也需要将老百姓的困难和不幸放在自己的心中,努力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