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路振伟)
发布时间:2018-07-05 16:23:09
路振伟:
本院受理原告韩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合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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