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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保安岂能自盗 为小利却得坐牢

  发布时间:2008-07-16 16:37:26



该案审理庭审现场

    为赚个外快,利用自己在钢铁公司做保安职务之便,与他人勾结为盗窃生铁的车辆开门放行. 7月11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保安结伙监守自盗的案件.为积极配合“两抢一盗”专项斗争,该院依法从重从快对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十年和六年的判决。

    经林州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和司某同系林州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做保安,2005年7月,被告人刘某勾结殷某等三名盗窃者到该钢铁公司厂区偷铁,利用做保安的工作便利,两次放任殷某等人开车到厂区偷盗生铁,并为盗窃车辆打开大门放行通过,使得偷盗得手,刘某两次分的赃款10000元,该案案值达67600元。该院对刘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司某在2005年5月,伙同殷某等人以同样的手段盗窃该钢铁公司生铁案值达43200元,并分得赃款3000元,本院依法判处司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4000元。

责任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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