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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还款未备注 告上法庭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8-07-13 15:17:33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通过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转账汇款非常方便,但是汇款之后切记备注款项性质,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这笔钱究竟是啥用途就变成了一笔糊涂账。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借款人的还款却被债主“赖账”说成是代存款,幸好法官们明辨是非,保护了借款人的权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莫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店铺,2014年5月至12月因店铺日常进货,王、莫向其员工秦某先后借款共八万余元并出具借据。2014年8月至12月莫某先后五次向秦某银行卡存款五万余元。王、莫于2016年6月1日协议离婚。去年秦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莫偿还借款,经法院受理开庭后,王某说已还秦某五万余元,莫某和秦某辩解该五万余元是秦某没时间存钱,将钱给莫某,由莫某代其存入其银行卡里(未备注用途)。经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王、莫婚姻期间共同经营店铺向秦某借款,双方对借贷关系无异议,扣除已还款部分,王、莫二人共同赔偿秦某剩余三万余元。

    秦某不服判决,认为五万余元是自己让莫某代存不是还款,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安阳中院审理后,认为秦某委托莫某先后五次向秦某银行卡存款五万余元的理由前后矛盾、不符合常理,应予维持原判。

    还了五万余元却被债主“赖账”说成代存款,王某也是够郁闷的了,好在法院做了这样的判决。这也让我们发现,在现实生活当中,一处不留心就是给自己挖坑啊。所以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如果要转账汇款,一定要备注资金用途,方便查询及核查,否则一旦双方对簿公堂,由于备注不清,无法核实用途,又口说无凭,只能徒增事端,自认倒霉。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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