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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申请财产保全 被告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8-07-15 15:13:45



    为使案件在执行期间更加快捷和高效,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积极响应院党组号召,邀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驻法庭为当事人现场提供保险,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在源头上为案件调解和最后执行阶段铺好路、搭好桥,创造一切便利的执行条件,坚决做到案结事了。近日,合涧法庭在受理一起欠款纠纷时,通过为原告及时办理了诉前财产保全,最终督促被告人短时间内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家住林州市城关镇的丁某某在数年前曾经营过一个饲料店,作为养殖户的牛某某经常在丁某某经营的饲料店买猪饲料,因为彼此都熟悉了,有时候牛某某带的钱不够支付本次货款,丁某某就同意让牛某某赊账,日积月累牛某某共在丁某某处欠货款共计2650元。其后,丁某某多次向牛某某讨要货款,但牛某某虽然口头答应要给钱,却每次都有理由推托。丁某某在万般无奈下只好去法院提起诉讼,在去法庭的路上,丁某某还想着,打官司恐怕得费好长时间,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拿回自己的欠款。

    来到法庭后,合涧法庭的工作人员告知丁某某像他这种情况可以对被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并详细的告知其保全的程序,丁某某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办理了诉前保全。合涧法庭将丁某某的诉前保全移交了本院的执行局,由执行局的干警对牛某某的财产进行保全。一个星期之后丁某某激动的来到合涧法庭说,牛某某主动给自己打电话说要将所欠的饲料款给付自己,因为牛某某在银行的存款被法院冻结,牛某某也明白自己欠的饲料款再也不能拖欠了,与其让法院传唤不如自己主动履行。看着自己的欠款在这么短的时间就拿到手,丁某某流下了激动了泪水。

    财产保全,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债务人的与债务相当部分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性措施,防止债务人进行转移,最终保障债权实现。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也可以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还可以在判决作出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

    “执行难”是当前困扰司法效果实现的大问题,许多当事人历经漫长的诉讼阶段,终于拿到确认维护自身权益的判决结果,却在申请执行后被告知对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结果的实现变得遥遥无期。造成“执行难”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找难,许多被执行人有意逃避义务的履行,在执行开始时,甚至是在诉讼阶段,就已经将可供执行的财产悉数转移,最终导致判决结果难以实现。依据目前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能最大限度防止因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造成执行不能的,就是申请财产保全。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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