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孙爱林)
发布时间:2018-07-18 12:30:48
孙爱林:
本院审理原审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姚信用社与原审被告孙爱林、郭洪永、赵白生、李晓东、冯俊江、魏宪书、任保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81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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