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一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一案,考虑到被申请人身有残疾,行动不便,7月18日下午,民二庭法官钟星冒着酷暑登门了解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对法院的司法为民给予了高度赞扬。
2015年3月2日,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林州市林虑大酒店南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停在路边的刘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杨某受伤后被送往安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抢救治疗。现被申请人杨某已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故其家属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指定被申请人父亲杨某生为监护人。
当钟星法官接收到确认杨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后,应某某保险公司请求须依法对杨某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判定,而杨某必须到庭由法官亲自对其进行询问。可当了解到杨某现在只能坐轮椅,神智不清,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且家中只有年近七十的老父亲、老母亲和一个不满四岁的孩子,根本没有能力出门到法院接收询问时,法官钟星立刻想到的是我们要多体谅当事人的困难,主动登门为他们提供服务。
7月18日下午16时,酷热当头,钟星一行顶着炎热的天气到达杨某家中,依法详细地对杨某进行了询问,并亲自为杨某及其家属做了相关笔录。杨某父亲杨某生激动的讲到:“对不起了,法官同志,这么热的天,让你们跑这么远,给你们添麻烦了,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了,你们是好人,你们是共产党的好干部!”
在回法院的路上,钟星说道:“进入七月份以来,高温酷暑就成了家常便饭,但对于法官来说,天气再热,手里的案子也不能落下一个,特别是像这样家庭困难的当事人,我们法官更应该急当事人之所急,难当事人之所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