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永军、郭强、高科、蔡晓青、张虎生、王用林)
发布时间:2018-07-26 13:33:37
王永军、郭强、高科、蔡晓青、张虎生、王用林:
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姚信用社与被告王永军、郭强、高科、蔡晓青、张虎生、王用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20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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