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富农牧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7-26 13:35:48
林州市富农牧业有限公司:
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家寨信用社与被告李云科、李军生、郝保才、赵花青、林州市富农牧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李云科、李军生、郝保才因不服本院(2018)豫0581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二审法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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