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但这也促使了许多人利用高科技诈骗钱财,这就需要我们平时生活中多加小心,以防上当受骗。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6年、2017年朱某某、孟某某、朱某(三人另案处理)在洛阳市九都路和芳林路交叉口亚威金港商务1325房间成立“洛阳市轩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雇佣蔡某某、王某某(另案处理)为公司负责人,雇佣张某某等多名员工通过冒充大智慧客服接打电话和用虚假身份的QQ、微信网络聊天诱骗被害人在该公司的虚假股票交易平台:“CFD云量化”、“信德融资融券股票T+0平台”和“万和融资融券股票T+0平台”上“入金”,然后通过公司“分析师”朱某某、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消耗客户”骗取钱财,张某某等多名员工对被害人进行“小号刺激”利诱其“加金”等方式配合分析师对客户进行诈骗,并安抚被害人情绪。该公司骗取被害人在其虚假炒股平台上操作的手续费和“亏损”资金,员工领取基本工资并抽取被害人“亏损”资金提成。经查证,张丹丹参与诈骗金额340 469.46元。鉴于被告张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且退赔了部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提高警惕,谨防诈骗,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