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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出行困难 法官冒酷暑送款

  发布时间:2018-08-01 08:08:30



    “太感谢你们了,这么远的路和这么热的天,加上妻子在家里也没人照顾,我还正发愁怎么去领钱,你们就给送到家里来了,真是太感谢了!”7月31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永峰上门为当事人胡某送上赔偿款,一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去年4月17日23时30分许,在S305线林州市五龙镇石官村委会路段,被告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超车时与同向行驶的胡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胡某和乘坐人李某受伤,车辆损坏。胡某和李某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依照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并迅速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二人损失共计18万余元,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历时一年多的官司终于有了定论,老胡急于领到案件的赔偿款,多次打电话询问赔偿款是否履行到位,并表示自己和妻子住在山区,交通不便,妻子行动不便,离不了人照顾,要是能领赔偿款了,就提前安排家里事宜,去办理领款手续。

    分管民事的副院长杨永峰了解到老胡情况后,敦促被告保险公司按期主动履行赔偿,并驱车一个多小时,冒着酷暑高温赶到50多公里外的五龙镇碾上村老胡家里,亲自把赔偿款送到了老胡手里,老胡激动地不断道谢,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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