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焦东风、林州科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8-15 16:27:51
焦东风、林州科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符增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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