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杨国亮、史怀松)
发布时间:2018-08-24 08:11:03
杨国亮、史怀松:
本院受理林州市桂园区长岭室内门经销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81民初4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合涧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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