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杨有生、杨磊)
发布时间:2018-08-24 08:13:39
杨有生、杨磊:
本院受理董金成、牛钢锋、张怀根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合涧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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