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赵小平)
发布时间:2018-08-24 11:54:54
赵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葛爱英与被告赵小平、林州市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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