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秦玉周)
发布时间:2018-08-28 10:25:53
秦玉周:
本院受理原告山西省沁水县中村镇村民委员会诉被告秦玉周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我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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