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军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书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采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1.被告程军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书吉借款58000元,并给付原告王书吉自2016年2月1 日起至上述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2.被告程军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书吉借款30000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被告程军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