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廷顺、刘翠美)
发布时间:2018-09-04 11:59:33
张廷顺、刘翠美: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生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长期在外,具体地址不详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81民初5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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