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庆芳、张昂、张豪)
发布时间:2018-09-04 17:23:39
王庆芳、张昂、张豪:
本院受理原告王云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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