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郭林生)
发布时间:2018-09-05 16:07:14
郭林生:
本院受理原告刘跃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81民初4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郭林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跃斌借款186500元。案件受理费4030元,由被告郭林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责任编辑:majingyan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