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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被砸谎称自己摔伤 四人合伙骗医保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8-09-01 17:06:28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都有医疗保险,然而不少人都不注意医保卡的使用规则,有使用他人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的,有为了享受医疗保险而虚构受伤原因的,殊不知这些行为都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雇佣他人被意外砸伤却谎称意外摔伤骗取国家医疗保险的诈骗案件,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及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增在受被告人李某云、李某昌、魏某芳雇佣伐树时被树砸伤,为享受国家医保报销政策,李某云三人伙同李某增的妻子被告人李某平虚构了李某增是在自家伐树时被意外砸伤的事实,并先行垫付了三万余元医疗费用,在李某增出院后,李某云、魏某芳夫妇到林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骗取医疗保险费用共计人民币20 634元占为己有。案发后李某云家属代为将骗取的20 634元退缴至林州市公安局。李某云、李某昌、魏某芳、李某平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本人及其他同案人的罪行。

    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四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李某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某学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魏某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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