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松山、刘林建、冯俊林)
发布时间:2018-09-07 17:50:20
刘松山、刘林建、冯俊林:
本院受理原告宋全林诉被告刘松山、刘林建、冯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我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责任编辑:majingyan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