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监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被告人对死者的死因有异议,法庭邀请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出庭,辅助法官理解案件涉及的专业术语,解释相关技术规范,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关键技术要点进行阐释说明,为庭审顺利进行提供了专业技术保障。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3日17时35分,在林州市天平大道与林三线交叉口南20米处,李某某驾驶豫EBS238轻型厢式货车与李文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文某受伤后于2017年7月6日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12月21日,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根据对死者李文某的尸检及主要器官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送检案情及病历资料综合分析,认为李文某符合交通事故外伤后,在交通事故对其死亡发生有诱发和促进作用。
法院第一次开庭过程中,李某某对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为了查清事实,法院二次开庭邀请了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出庭。由于争议的矛盾点在于死者的死因主要是因自身疾病还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被告也邀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庭审中,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就是否是因重度冠心基础上,因肺部感染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的专业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探讨。
法院综合考虑各方的意见后作出判决:除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外,超出部分按比例划分了赔偿责任。
专家辅助人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专门的知识或经验,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就诉讼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作出自己的分析,发表自己的技术论证意见,帮助审判人员对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认定的人员。专家辅助人制度对改革庭审方式和证据制度、提升案件审判质量、解决专业问题、提高审判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该院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和技术保障的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