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郝晓云)
发布时间:2018-09-19 10:14:51
郝晓云:
本院受理原告赵浩钧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53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采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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