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满出狱后又疯狂盗割通讯电缆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赵某分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2006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赵某,2006年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人出狱后不谋正道、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间,二人时分时合,在林钢生活区、河顺镇郭家庄、河顺镇南曲阳村、姚村镇、陵阳镇张官营村等地使用菜刀和锯条大肆盗割通讯电缆,被告人王某盗窃7起,涉案案值28773元,属数额巨大;被告人赵某盗窃2起,涉案案值6099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生活,给网通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广大群众无不深恶痛绝。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免受影响,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王某、赵某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本院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