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申羊拴)
发布时间:2018-09-19 16:04:26
申羊拴:
本院再审审理原审原告申来有与原审被告申羊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81民再1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2018年12月21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审判监督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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