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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25 09:25:37



    9月21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琚阿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和申天龙寻衅滋事、组织淫秽表演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琚阿南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申天龙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以张新芳(已判决)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 在安阳市区范围内多次受雇参与暴力拆迁、插手他人经济纠纷,为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提供非法保护等,期间伴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中被告人琚阿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一般违法事实4起、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申天龙伙同于某(已判决)等人随意殴打他人1起,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且伙同于某等人组织淫秽表演1起,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组织淫秽表演罪。

    林州市法院审理后根据琚阿南、申天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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