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林州市人民法院院长牛国旗带领办案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纠纷案,有效避免了一起群体上访案件。受害方王某家人收到了30万元赔偿款后,对法官表示万分感谢。
7月15日,林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系林州市某公司员工。2008年1月2日6时许,被告人冯某无证驾驶面包车(该车系某公司的商务用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王某受伤后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于6月9日死亡。冯某在肇事后逃逸,经有关部门认定,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中,受害人父亲情绪十分激动,表示得不到合理赔偿,就要组织人员抬尸上访。通过庭审,法官了解到,受害人父亲从儿子病逝到现在一直将其尸体存于冷库,表示得不到合理判决就不安葬,且受害方在案件受理之前就曾到市委上访一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情绪针锋相对,互不妥协。主审法官考虑到单凭判决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而此案的矛盾集中在赔偿数额问题上,遂决定采用庭后调解的办法,力争彻底化解纠纷。庭审结束后,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调解,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
林州法院院长牛国旗得知此案后高度重视,一方面迅速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协调,多方共同努力;另一方面亲自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从法律、人情、民情等多角度丝丝入扣地做工作,终于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冯某赔偿受害人10万元,冯某所在公司赔偿受害人20万元。
至此,在法院春风化雨的调解工作下,这起交通肇事附带民事案件最终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