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网站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01 09:15:17


    为圆满完成最高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任务,全力推进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我院执行难问题,根据市中院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

    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信息化是关键。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执行信息化进程,以执行信息化推动执行模式的深刻变革。

    1、强化网络查控系统应用。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加强与我县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点对点”查控对接,7月底前与房管、土地部门实现网络查控系统对接。要加强网络查控系统的有效应用,凡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要第一时间运用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并且要定期查询、滚动查询,决不能一查了之,切实让网络查控系统发挥最大效能。

    2、加强案件流程节点管理。要切实加强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应用,通过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的应用,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全流程监控,实现精细化管理,全方位监督,杜绝超期执行案件。

    3、加大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树立“阳光执行”理念,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及法院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将执行案件的程序启动、进展、结果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向当事人公开,积极做好执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坚持高标准加强执行远程指挥系统建设。保障与上级法院互联互通,确保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二)持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

    要以提高执行质效为目标,稳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通过改革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强劲的动力。

    1、服从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将我院执行工作纳入市中院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成立执行分局,坚决服从中院对我院执行人员、执行案件、执行装备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2、全面落实执行异地管辖。按照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原则,对除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及小额标的案件外的其他案件,在充分尊重申请人选择权的基础上实行异地执行,特别是对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案件和超六个月未执结的案件,一律由异地法院执行。

    3、推进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打破以往每位执行法官“一包到底”的做法,将执行工作划分为“执行审查、执行查控、执行实施、执行裁决”等阶段,实行分段式执行,实现分权制衡,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4、探索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加强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甄别力度,正确区分是执行不能还是执行不力,把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到具有执行能力的案件上。对于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尝试建立案件退出机制,减轻执行历史包袱。同时加大宣传,让人民群众认识到该类案件属于当事人应当自己承担的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属于执行难。

    5、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立案部门要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保全的及时性、有效性;审判部门要及时提醒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诉讼调解要提高当庭履行率和自觉履行率,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裁判结果要充分考虑裁判的可执行性。执行局要加强与立案、审判部门协作配合,工作前置,主动服务,督促立案、审判部门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

    6、建立特殊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定期开展专项集中执行,逐步改变每逢年节要靠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活动突击解决问题的状况;对涉企案件要按照县委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找准依法强制执行与支持企业发展的结合点,多做协调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各方共赢。

    (三)积极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把执行权关进量身定做的“制度笼子”里。

    1、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注重总结、归纳、梳理执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举措,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切实可行、便于操作、提高质效的规章制度。并在2016年底前汇编成册,通过建章立制,使执行工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2、坚决杜绝超期执行。制定完善《集中清理和防止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攻坚活动实施意见》、《集中清理和防止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攻坚活动督导工作方案》、《集中清理和防止执行案件超期工作推进制度》,加强对现有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的清理工作,防止新发生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对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逐案建立台账,逐案进行评查,逐案向市中院、省高院报备。发现问题线索,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对超期执行案件超过已受理案件比例5%的执行庭进行约谈,对执行庭长进行诫勉谈话。

    3、强化网络司法拍卖。要继续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对于查扣的财产原则上一律实行网络拍卖,采取传统方式拍卖的必须逐级上报省高院批准,未经批准擅自采取传统方式拍卖的要严肃问责。

    4、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在账执行案款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对应当发还的执行款尽快依法发还,制定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加强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2016年下半年新收案款一律纳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四)大力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

    要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加大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威慑,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1、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要做好打击拒执犯罪公诉案件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的支持,协调建立由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参加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打击拒执犯罪文件,定期召开联席会,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此类案件快侦、快诉、快判。充分运用自诉这一法律武器,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执行难,对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快速立案审理宣判。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犯罪的高压态势。要按照我县辖区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判决1起拒执罪案件确定任务数。

    2、加大老赖曝光力度。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纳入要求,被执行为自然人、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凡是不纳入的,必须报经省法院执行局长审批。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在官方微博、微信、晾晒在广场屏幕、张贴在单位住所,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3、严格实施联合惩戒。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与相关执行联动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被执行人及时采取执行联动措施,在出入境管理、高消费、行业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评定等多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

    (五)切实加强执行组织保障

    要加强组织领导,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全方位支持执行工作,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工作。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具体方案,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每半月听取一次执行工作汇报,每月专题研究一次执行工作,每半年向市委、人大专题报告一次执行工作情况。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常务副院长分工抓、执行局长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2、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干警业务培训,列出培训计划、分批定时组织培训,开展“执行标兵”、“精品执行案例”、“优秀法律文书”等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司法廉洁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对执行案件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对执行中发现的不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3、加强人财物保障。加强执行局领导班子建设,任免执行局长必须征求中级法院执行局意见,执行局长每半年要向中级法院执行局述职;要本着能完成“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要求按照不低于“1566”的标准配足配强执行人员;加强物质装备建设,足额保障执行办案经费,加大执行物质投入,按照上级法院规定数量配备执法车辆、通讯器材、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要为一线执行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

    4、加强执行质效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对每个执行庭和每名干警绩效完成情况实行月公布、季通报,对半年考核排名末位的执行庭进行通报批评,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执行庭庭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执行庭庭长要调整岗位。

    5、加大督查问责力度。要层层签订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明确工作任务,规定完成时限。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于解决执行难安排部署的各项措施,适时督查督办,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于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主动引咎辞职,不愿辞职的要通过组织程序责令辞职。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向市委汇报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部署,依靠县委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人大报告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执行工作,现场监督执行,主动接受监督。

    (二)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原因错综复杂,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障碍,既有历史旧账,也有现实困难。破解执行难,既非法院单打独斗就能完成,也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必须既要立足现实,着力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开展执行法律宣传、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曝光等宣传活动,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增加人民群众守法意识,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林州市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日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