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原保芹)
发布时间:2018-10-17 15:00:24
原保芹: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38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采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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