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付少军、陈朝霞、林州市绿源秸秆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10-23 15:25:50
付少军、陈朝霞、林州市绿源秸秆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龙信用社与被告付少军、陈朝霞、林州市绿源秸秆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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