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郝海威)
发布时间:2018-10-26 08:17:42
郝海威: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区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53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采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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