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苗书法)
发布时间:2018-10-26 15:32:19
苗书法:
本院再审审理原审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桂林信用社与原审被告苗书法、王喜仓、王山根、郭增吉、郝启拴、岳向林、杨勇、张拴吉、马秀青、苗保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581民再17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2019年1月8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审判监督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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